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入职后一般劳动合同签多久?

入职后一般劳动合同签多久?对于劳动合同一次签几年,我国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双方约定几年都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而具体这个终止的时间约定在什么时间,即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的协商确定,这也体现了我国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终止的时间,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都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当劳动者入职了新的用人单位后需要及时的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是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工作的内容、工作薪资、工作期限以及工作地点等信息,如果说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都是可以凭借劳动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拒执罪判刑后再判拒执罪是合法的吗?
      随着我国诚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您都对自己的征信情况非常在意;而与之相反的就是又这样一群人还顽固的存在,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老赖”。现在针对“老......


·起诉离婚要在哪边法院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也是关系到双方的大事,这种情况下就要避免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冲动办理离婚,此时要是一方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话,则要知道起诉离婚......


·被两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
      被两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


·货车运货多少构成超载
      货车运货多少构成超载一、货车运货多少构成超载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


·劳动合同期限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转卖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转卖吗所谓的公司法人转卖,实际上也就是将公司进行转让。如果本人和股东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想再继续经营公司,想要将公司转卖给......


·一、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一、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也是根据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按照房产的价值平均分之后再根据双方实际的经济情况和抚养孩......


·法律中故意杀人哪种情况下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在哪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


·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可以有很多种方式,
      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其中,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债是最有强制力的方式。从程序上来讲,债权人应当怎样通过诉讼......


·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罚
      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


·抑郁症患者能不能结婚?
      前段时间有明星因为患上抑郁症,没有及时得到治疗和排解自杀身亡,再一次将抑郁症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有的人出于自身幸福考虑,拒绝与患有抑郁症的人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