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有哪些?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二、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有哪些?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三、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5)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综上所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不抗诉申诉向谁提出?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不抗诉申诉向谁提出?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不抗诉申诉向检察院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最新企业破产清算的书怎么写?
      最新企业破产清算的书怎么写?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写作要求: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离婚手续需要多少钱
      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造成离婚的情况有很多,但是我们今天不谈造成离婚的情况有些什么,我们来谈谈,如果离婚了,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少钱?离婚一般......


·管辖权异议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开庭时间是当事人关注的问题,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依法处理要调正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了解......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


·公司章程中的工资福利是怎么写的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面临着找工作的问题,不管是即将毕业的学生还是在职的同学。在找工作的时候就要注意工资和福利,只有了解工资和福利才可以进一步考......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在我国要想利用土地获益就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有多种,除了常见的土地使者的土......


·具备哪些条件构成诽谤罪
      具备哪些条件构成诽谤罪(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判决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判决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可以吗?双方自行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并签字即可。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


·酒驾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标准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