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是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是关于留置权的法律知识,有专门的文章介绍过一部分,您对留置权含义应该有了一定了解,您在维护自身权益使用留置权时要特别注意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是哪些,可能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我们在这里具体阐述下留置权的使用范围。
  一、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是哪些?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二、留置权使用范围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来,留置权并不是使用于所以合同,在除上述六种合同以外,留置权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因此,您如果处理涉及到留置权问题的事情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留置权使用范围,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是哪些,要依照法律规定处理问题,遇到不懂得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也是常有的事,其中涉及到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更是常见。股权的转让涉及和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前......


·持刀抢劫150块判几年
      持刀抢劫150块的,会构成抢劫罪,而持械抢劫是属于抢劫罪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未对被抢劫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权怎么办?离婚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就得想办法证明自己比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


·一、父亲如何继承儿子的遗产?
      一、父亲如何继承儿子的遗产?父亲继承儿子遗产的方式主要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律规定怎么法院判自动离婚?
      法律规定怎么法院判自动离婚?一、法律规定怎么法院判自动离婚?不会判自动离婚的;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


·子女的抚育费有什么给付方式
      子女的抚育费也叫做抚养费,这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付的,这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体现。而实践中,这个子女抚育费有哪......


·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撞车了怎么办
      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一、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是否被认可?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类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