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日

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日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规定,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诉讼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有不同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伤残评定日。
   二、依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这三种认定方式进行如下分析:
   1、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日。根据《民通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人身损害案件根据该规定的文义解释,受害人通常是在事故发生的当场受伤,故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事故发生日起算。因此,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当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用的方式之一。又根据《民通意见》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有三种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但对于人身损害伤情严重且须长时间治疗的受害者来说,在离事故发生日一年提起诉讼,即意味着受害者要在治疗期间提起诉讼,且受害者只能对已经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提起诉讼,而此时受害者正接受治疗,对于提起诉讼后受害者继续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意味着受害者还需在第一次起诉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一年内再次起诉。如果受害者在离事故发生日后治疗一年以上,按照这个逻辑,对于一个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而言,至少要进行多次诉讼,这不仅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也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诉累;更何况,受害人向侵权方提出要求主张权利时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但实践中如何分配受害人主张过权利的举证责任又成为一个难题,例如受害人在受伤治疗期间,其必定以要求侵权方支付医疗费等方式主张权利,但这些主张权利的方式基本是以口头形式存在,而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方不予承认,那么受害人往往很难举出明确的证据证明曾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
   2、治疗终结日。治疗终结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上一般认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法律上就更无规定了。因此,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最主要缺陷就是治疗终结时间本身就很难确定,现实生活中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有以出院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康复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这样一来,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就不是一个确切的时间,致使法院很难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到底是受害人主观上不积极主张权利,还是客观上不能主张权利。
   3、伤残评定日。伤残评定之日是指委托鉴定之日还是指鉴定机构做出伤残等级之日存在不同的看法,即使该时间被最终确定为其一,但不是所有事故受害人均需要伤残评定,明显不构成伤残、无需进行伤残评定的案件,时效期间如何起算?还有,有的受害人符合构成伤残条件,但却因鉴定费等原因不积极地进行伤残评定,时效期间总不能一直不起算,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来目的就是对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加以制裁,但对于受害人伤残评定之前的懈怠行为却无法制裁,由此看来,这个规则也有重大缺陷。
  依据上文的内容相信读者都应该对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日有了一定的见解,一般来说,若受害人所受到的较为轻微的,从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受害人所受到的相对严重,从治疗终结日起算;如果受害人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起算。起算日视情况而定,在实践中具体的情况可以向该方面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婚外情俗称出轨,我国离婚案件中因婚外情离婚的占有很大一部分,所以才会流行“小三”这样的词汇。那么,为了证明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必须有证据,所以,......


·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
      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手中可利用的闲散资金也是越来越多,但是银行的低利息又满足不了人们的投资目的,因此为了满足人......


·提起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是我国常见的诉讼种类之一,一般来说人们都想快速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希望法院可以尽快开庭审理作出生效的判决书,同时也希望能节约离婚的......


·询问笔录范文是怎样的
      一、询问笔录范文是怎样的询问笔录范文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询......


·意外死亡保险最高赔偿金会是多少
      意外死亡保险最高赔偿金会是多少取决于你投保的保额是多少。在有意外也分很多种,比如空难飞机坠毁,一般意外险都是赔偿保额的10倍。一般人身意外保险......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有众多繁琐的步骤,因而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很多纰漏。为了使建筑工程可以顺利地实施,过程中不出......


·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


·诈骗金额多少立案标准?
      诈骗金额多少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


·拐卖儿童罪中婴幼儿拐卖一般判处几年
      拐卖儿童罪中婴幼儿拐卖一般判处几年拐卖儿童罪中婴幼儿拐卖一般判处5年。按照我国《刑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因为有人拐卖儿童因而被判处拐卖儿童罪......


·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
      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一、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有停产停业损失费,具体费用如下: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