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

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
  
  一、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
  
  泄露商业机密就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泄露商业秘密的,将会被要求承担如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3、行政责任,泄露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下来有关部门就会根据泄露秘密的情形,对侵权人做罚款等处罚。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要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回后果的,就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且判处罚金。
  
  (2)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是知道上面行为,还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将会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答处。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综合上面所说的,汇露商业机密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以于此行为只要一旦产生必须就要承担该有的责任,轻者按行政条款处理,重者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从而还要承担所有的赔偿,商业机密是任何人都不可以泄露的,不然就会为此付出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引诱卖淫罪是指什么,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卖淫罪是利用钱等不正当的手段让幼小的妇女去卖淫的。这种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社会的治安问题,破坏我国社会的风尚,甚至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


·行为人口头恐吓杀人犯法吗?
      行为人口头恐吓杀人犯法吗?一、行为人口头恐吓杀人犯法吗?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一、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单位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毫无疑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则是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生效判决不服怎么办
      一、对生效判决不服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


·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谁?
      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谁?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


·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一、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判断征地公......


·起诉离婚程序和注意事项?
      起诉离婚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起诉离婚程序(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


·202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什么?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什么?国家机关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一个职业,因此对于国家机关人员的福利待遇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来执行,公务员在出差过程中对于......


·个人借款纠纷?
      个人借款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在实践中,个人借款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可能是基于熟人之间的信任或者是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等原因,导致......


·猎杀野生动物判刑几年?
      猎杀野生动物判刑几年?不同的野生动物,量刑标准不同,具体可查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