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但有下列情况的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定金罚则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4、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万一发生纠纷,并不一定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另一方就马上要求高额的违约金,其实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民法典鼓励交易,因此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5、赔偿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二手房预约的具体情况,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特别是对于定金的处理上,如果存在违约是无法要回的,或者卖方违约的还需要赔偿双倍的定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押金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押金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押金和违约金的规定是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预先设定而违约事实发......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职员在与用人单位签署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可以提出希望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补偿吗?我......


·公司债券信用债券有什么区别?
      一、公司债券信用债券有什么区别?公司债券信用债券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发行条件不同、担保形式也不同。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公司,也只能是公司......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有哪些(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约定服务期条款应该怎样进行约定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都会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有的甚至是专项培训,专项培训是可以约定服务期的,那通常约定服务期条款应该......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的什么
      涉外问题和纠纷的产生也是很常见的,但是涉及在涉外纠纷题,离不开的就是涉外仲裁,通过合理规范的涉外仲裁程序进行裁决,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但是......


·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吗?
      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吗?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内抚养费怎样起诉?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内抚养费怎样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内抚养费委托律师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将相关的材料,比如说身份证明和一些证据起诉状递交......


·老公出轨孩子会判给他吗
      有可能会,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3.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对于抚......


·适用缓刑需要什么条件才行
      对于一些案件,法官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对罪犯适用缓刑,但有一些案件中却不会。一般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如果条件符合的话,其实都是会为被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