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撤销父母监护权后还是父子关系吗

撤销父母监护权后还是父子关系吗撤销监护权的父子依据是父子关系,关系是不会发生改变。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二、监护权的获得方式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一)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二)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如果和他人结婚,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本来拥有专属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员收养,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监护人不可以随意变更,只有第一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比如说在服刑期间或者是死亡,其他情况不可以变更,就算变更也是按照法定顺序变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2023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无证驾驶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般如果没被交警抓到就没多大的事,但如果无证驾驶又遇上撞人呢?这种情况下,......


·法律对商标印制的规定
      对于“商标印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是这样定义的:“本办法中的‘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


·枉法裁判行为如何认定?
      枉法裁判行为如何认定?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


·醉驾得多久出结果,有什么规定?
      醉驾得多久出结果,有什么规定?醉驾说的是在喝酒之后失去个人意志的一种状态,而在这种状态下驾车即可视为醉驾,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可以并处罚金或者......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什么?在民法体系中,法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与自然人相互区别。像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是主要的法人类型,......


·无力偿还贷款要坐牢吗?
      现如今,人们的物质需求日益增长,买房,买车甚至是买奢侈品都会需要大笔甚至是超过存款的金额,那么这个时候大部分人都会采取贷款的方式来向银行借款......


·现金受贿不承认如何办?
      在我国最近的这几年,加大了反腐力度。越来越多的高官因为贪污受贿而落马。但是受贿罪也不是能够直接就坐实的,他也需要进过认定,犯罪嫌疑人也要对自......


·刑法对使用假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使用假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对使用假币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使用假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共有著作权可以软件退税吗?
      共有著作权可以软件退税吗?共有著作权可以软件退税,涉及到开发生产的作品在著作权登记和测评后是可以享受到退税优惠的,与作品的著作权人并无直接关系......


·指导解决旅游合同纠纷法条有什么?
      指导解决旅游合同纠纷法条有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