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房子没有证件如何立遗嘱?

房子没有证件如何立遗嘱?房子没有证件需要再取得相关的证件,或者是相关的证明之后,才能够订立遗嘱。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无效的,没有房产证的话,无法公证遗嘱的,但老人可以选择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是很难证明房子属于你的合法财产,公证处自然不会公证,财产权属存疑的遗嘱。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二、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有哪些?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我们国家房屋如果发生继承的话,那么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到底是谁能够成为遗产发生继承的情况必须是属于所有权人来订立的遗嘱。因此没有房产证不能够证明产权状况的,就不能够订立遗嘱,否则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有哪些一、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尚未支付的,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并无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法院在裁判律师费如何承担时,应充分考虑守约方诉求违约方支付律师费是否存在正当性、合理性及律师费数额应如......


·选择房屋估价机构的程序
      一、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男,××岁,×族,××省××县××乡政府,干部辩护人: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因贪污公款一......


·公安机关从逮捕到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公安机关从逮捕到起诉的期限是多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除了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


·欠条诉讼时效怎么算?
      欠条诉讼时效怎么算?欠条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债权,债务人将获得抗辩权。那么欠条诉讼时效怎么算?这是很多债权人都不清楚的......


·什么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怎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
      日常生活中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有时候往往比结婚更加麻烦。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针对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争夺。很多人在......


·建筑物高空坠物伤人由谁进行赔偿
      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建筑物高空坠物伤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


·补办身份证的程序是什么
      许多朋友的身份证到期以后就需要到派出所进行办理,但是也有一些朋友的身份证丢失,补办身份证的。补办身份证有着严格的办理程序,此外还要准备好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