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小学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小学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更名。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可以变更姓名的条件是什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④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我国法律上对于变更姓名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涉及到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可以事先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了解,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办理和提交相关材料后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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