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继承权的当然丧失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的当然丧失的条件是什么?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二、可以获得继承权的人员有哪些?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对于继承权的丧失认定应当根据上述具体的条件来进行判定,特别是在继承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不仅需要取消继承权的资格,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对于造成了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虐待罪的,还需要由司法机关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我们知道,在当今这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人们的契约精神也是不断提高,劳动时签订劳动合同就是重要的提现。可是,仍然会有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发生。那么......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一、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


·多少钱才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因此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在量刑的时候,都是需要实际考虑到诈骗数额的。换言之,在诈骗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情况下,可能......


·再婚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再婚继子女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离婚单方不同意怎么办 哪些情况只能去法院离婚
      在协议方式下离婚,要求男女双方都必须要自愿离婚,同时还要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这样才有可能顺利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到离婚证。但现实中,可......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首先,要及时报案。如果是轻微事故,事故双方也愿意协商处理,投保人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双方协商处......


·在厕所偷窥他人犯法吗
      您应该都知道,我们享有人身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个人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这个权利,这个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道......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税收先交还是债务先偿还?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税收先交还是债务先偿还?一、企业破产清算顺序税收先交还是债务先偿还?公司申请破产,是优先清偿税款。第一百一十三条在优先清......


·喝酒多少小时后可以开车?
      喝酒多少小时后可以开车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人体差异,有的人酒精吸收得比较快,挥发得也快,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慢,挥发得也......


·一、驾驶人员负全责交通事故死亡一人会坐牢吗?
      一、驾驶人员负全责交通事故死亡一人会坐牢吗?需要坐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详细的明确,其......


·一、一个醉驾一个逆行发生事故谁负责?
      一、一个醉驾一个逆行发生事故谁负责?逆行一般就可以直接定全责。但事故交警一般看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一般损失较大的,双方都有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