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怎么给孩子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怎么给孩子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可以通过书写遗嘱的方式,将自己所拥有的遗产全部分配给孩子。立遗嘱不需要任何手续,但是,怎样订立遗嘱由被继承人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强迫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如果强迫订立的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是什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综上所述,公民个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必要还得到国家有关部门部门先去办理了报备手续,最简单的另一种的方法就是自己写遗嘱。主要是有些儿女是想要在父母还未去世的情况下就想先继承了属于父母的遗产,这种想法不论从道德和法律上来说都是不支持的。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父母留下遗嘱的情况是完全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来进行操作的。但是必须要上所定义的遗嘱是有效的,因此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必须是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够操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劳动合同法四十一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四十一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


·公司法财务跑路怎么办?
      公司法财务跑路怎么办?在当今社会,公司的正常经营离不开合格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恪尽职守是对公司正常运行的良好保障,但由于多种因素而导致的......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标的指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标的指什么例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被告偿还1000元借款的诉讼。在这一诉讼中,原、被告之间发生纠纷的1000元借款的借贷关......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的种类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的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


·离婚结婚时的彩礼归谁?
      一、离婚结婚时的彩礼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对土地进行有效的利用就需要土地进行一定的征收。高速公路作为连接城市之间纽带,是经济发展的必备。所......


·日本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日本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很多的文化,产品等都走出了国门,走向了世界。然而对于这些走出国门的物品,......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夫妻共同财产办信用卡属于双方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办信用卡属于双方吗?是的。只要信用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甘肃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额的计算标准施行的是“同地同价”,“同村同价”,也即不同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也......


·逃税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逃税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