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效期在什么时候产生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效期在什么时候产生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二、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1、对代位继承的处理。《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四是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2、对转继承的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在处理转继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是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三是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四是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五是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着许多的不同,除了产生时间的不同,还有范围的不同。代为继承只产生在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之间,一般是指继承人的子女;转继承的范围更广,除了直系血亲,非直系血亲也可以继承遗产。它们是对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的补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留置权什么时候会消灭?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留置权什么时候会消灭?一、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


·公司遣散员工按劳动法要怎么赔偿
      公司遣散员工按劳动法要怎么赔偿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法条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侦查手段。有些时候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可以进行拘留的情况下,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不管是传唤或者是刑......


·股权投资哪些企业风险小?
      股权投资哪些企业风险小?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得越来越迅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诞生了许多的赚钱方式。尤其是近几年来,较为火热的赚钱方式就是......


·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如何计算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内安排员工加班工资,但这同时也赋予了员工拒绝的权益,也就意味着此时原则上员工不同意加班的话,则单位也不能强制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一)、提供材料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


·人身保险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保险是一种投资方式,也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主要是依据保险合同内容为主,不能单方的听信保险代理人的说辞。保险合同是维权的法律依据。那么,你......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子女长时......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儿童往往因为年龄小,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没有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儿童往往因为年龄小,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没有成人来得好,更容易受到伤害。如果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


·一、两个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离婚?
      一、两个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离婚?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我国,......


·故意杀人多久能宣判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杀人案件应该在受理案件二个月内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