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是怎么样的?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继承遗产需交税吗?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正在讨论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但是目前是不征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售后公房(根据94方案购买例外)是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如果是子女根据遗嘱继承父亲售后公房的,是不需要征收契税的。综合上面所说的,独生子女是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者,一般在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配的时候就要看父母的意愿是怎么样的,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国家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所以,遗产的分配都是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怎么量刑处罚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给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而这样的情况下多半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那其中要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怎么量......


·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


·专利优先权申请人限制是什么
      专利优先权申请人限制是什么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


·如何申请孩子的探望权?
      一、如何申请孩子的探望权?生活中怎么去法院申请探视权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探望子女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就探望权协商不一致的时......


·直接致电银行也就是直接给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致电查询
      直接致电银行也就是直接给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致电查询。这种方法最精准直接,并且快速。基本适合于所有的贷款;方法二、致电贷款机构客服中心通过这种方法......


·非法使用童工受伤应该如何处罚?
      非法使用童工受伤应该如何处罚?非法雇佣童工不属于合法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也不构成合法工伤事故。可以走民事赔偿,到法院民事诉讼,人身伤害赔偿。不......


·刑事辩护四个阶段是什么
      一、刑事辩护四个阶段是什么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


·店面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店面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店面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租......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


·处理医疗事故有几种方式
      处理医疗事故有几种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