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监外执行的能离开县城吗

监外执行的能离开县城吗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二、监外执行的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监外执行一般是犯罪人放出之后不会给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危害的一些特殊人群。监外执行也不会影响自己直系亲属的前程,但是会影响自己的前程,比如说达到退休年龄的当事人,虽然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但是不可以得到基数调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往往会选择办理离婚,那么有孩子的家庭则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可是如......


·陕西离婚抚养费一年是多少钱?
      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协定谁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且约定,永海孩子探视权的一方该支付多少抚养费,我国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不一养的,这也是由于我国......


·企业融资不同的融资方式的选择策略是什么?
      企业融资不同的融资方式的选择策略是什么?众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面对融资问题,尤其是在企业发展的瓶颈期和危机期。而这时候融资方式的选择策......


·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
      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


·民事诉讼法法院查封财产不能处分的规定是什么?
      有些人可能不是特别清楚,对于财产不能够受到处分的情况是什么,那么我们认为有必要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法法院查封财产不能处分的规定是什么?......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一、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发明专利是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一个,因为发明专利的作用是最大的。但是取得发明专利保护权必须向国家机构申请且缴纳......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敲定的一份协议,那么在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吗?员工在遇到一些情况无法工作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


·兼职可以收取保证金吗?
      兼职可以收取保证金吗?求职者兼职收押金是违法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


·在我国规定的交强险由谁赔偿
      交强险,现在在我国交通事故多发期之内呈现出了特别重要的社会意义,最起码有了交强险我们在经济赔偿的这一块是减少了一定的压力的。如今,绝大多数的......


·安徽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在我国很是注重工伤发放的金额,而安徽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安徽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