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申请可以再申请吗

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申请可以再申请吗
  
  一、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申请可以再申请吗
  
  可以的,大家不要怕出错,出错在重新递交就可以立。按照目前的规定,汇算清缴退税的时间为从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账,特殊情况可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1、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2、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软件)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今年上半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权利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权利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只要是上班的小伙伴,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因为每个公司的财务都会根据员工的薪资,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都是因人而异的,所以有些人会存在退税的情况,那么有些人就会存在补税的项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一、海外并购失败的症结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继2015年海外投资规模突破1180亿美元......


·管制跟拘役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人们对拘役和管制常常分不清楚,到底管制跟拘役有什么区别呢?另外......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伤认定中的主体有哪些1.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


·不批捕复议5天内提出可以吗?
      一、不批捕复议5天内提出可以吗?可以在5天内提出复议请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但是政府进行征地又涉及到对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在......


·五岁男孩一般会判给父亲还是母亲
      五岁男孩一般会判给父亲还是母亲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以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作为判决条件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
      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市场上的合同的类型可以是千千万万的,只要是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合同的条款也是遵守我国的合同法的话,那么双方签订合......


·贩毒的法律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的法律处罚是怎么规定的一、贩毒的法律处罚是怎么规定的?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


·法律上生产假烟工人判多少年
      法律上生产假烟工人判多少年《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女方的陪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的陪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女方亲属陪送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