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对方重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对方重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对方重婚的赔偿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同时,今后生存的需要也应给予过错方一定的共有财产。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额,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第10条即根据侵权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便于法院的执行及无过错方权利之实现,使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对各个婚姻家庭产生制约及规范性影响。当然,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财产无法再赔偿其损失,则另行确定其赔偿额也在情理之中。二、重婚的认定是什么?重婚是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重婚既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与否定,也是对自身已有婚姻的挑战与否定。因此,无过错方因重婚者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救助与支持是必然的,这也是维护弱者合法权益之要求,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复杂的一面,重婚行为一样也存在着复杂的情形。因重婚行为提起离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因导致离婚的责任完全在于过错方,因此不论是在物质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方面都应当给予无过错方充分的救济与支持。但究竟确定多少损害赔偿额才合理,才符合错责一致的原则。重婚行为的认定是需要根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再次领取了结婚证来进行认定的,具体的赔偿标准也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的,刑法上还明确规定了应当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16算持刀伤人的刑事责任吗?
      16算持刀伤人的刑事责任吗?算,具体的规定有: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


·公证小孩抚养权在哪里办理
      带着相关证件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详细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的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委托监护人:1、公民作为委......


·土地使用证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转让土地与出让土地的主要区别:划拨土地证在买卖房屋时要缴纳房屋价格1%的土地出让金(每买卖一次都要缴纳)......


·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隐瞒病史不一定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离婚财产法院手续费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法院手续费是怎样的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


·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什么行为
      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什么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包括父母、老师;第10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


·一、离婚财产分割官司诉讼费需要多少?
      一、离婚财产分割官司诉讼费需要多少?离婚财产分割官司的诉讼费一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


·是否能重新申请交通事故认定
      是否能重新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伤残者在发现伤残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在收到评定报告的3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伤残者需要提供有效和合法......


·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每一个法院只能对自己拥有管辖权的案件行使管辖,如果在受理民事案件之后才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


·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相关部门对于报案、起诉、举报和自首的文件,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执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