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代写遗嘱与签名都需要本人写吗?

代写遗嘱与签名都需要本人写吗?不是都需要本人签订,只有签名的时候才需要本人签字;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继承法未规定用捺指印代替遗嘱人书写姓名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综合上面所说的,代写遗嘱就是由他人为被继承者代写,但前提是所写的内容一定要让被继承才口述出来的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虽说不用本人写,一定要保障到口述的内容与书写的产生一致,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涉外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时间是多久
      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当中的一员肯定是利弊同在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民商交流会越来越频繁,这期间总是会难以避免的发生涉外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责任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付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下列情况之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一、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定义1、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一、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


·如何划分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分级
      如何划分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分级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其实也就是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做出相应的等级鉴定,然后用于判断此次医疗事故的严重程程度,追究当......


·济宁征地补偿库房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济宁征地补偿库房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不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需要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就......


·医疗过错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医疗过错赔偿计算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


·对于拆迁房算婚后财产吗?
      对于拆迁房算婚后财产吗?一、对于拆迁房算婚后财产吗?拆迁房并不一定属于婚后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


·太仓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太仓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对于跟自己利益有关的一些信息,我们都想要得知,所以在政府方面,我们需要......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