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司和个人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公司和个人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民法典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1)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2)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在这里温馨提示大家一下,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原因的情况下,都不要签订空白合同,因为空白合同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合同的签订是保证双方的基本利益,也是约束双方的 ,只要双方都履行合同义务知道合同终止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方伪造签字负刑事责任吗
      一方伪造签字负刑事责任吗一、伪造签字负刑事责任吗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


·夫妻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就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后应按平等原则进行均分。在实践中,有些夫妻在婚姻存......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中主要包含:1、承包......


·个体工商户商标续展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个体工商户商标续展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个体工商户商标续展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个体工商户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


·离婚后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吗?
      一、离婚后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吗?离婚后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


·集资诈骗罪100万判几年
      集资诈骗100万元,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


·二次治疗中的误工费的认定是否存在
      二次治疗中的误工费的认定是否存在二次治疗期间,必须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另外,还有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医院去所花费的交通费。误......


·问公司域名备案怎么弄?
      问公司域名备案怎么弄?现在国家工信部对互联网的管理越来越严格,随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其中包括要求公司制作网站之后要进行域名备案才能正常......


·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合同能明确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的违约行为,侵......


·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多久?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期限分为两种: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