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一、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要写立遗嘱的地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三)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四)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五)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遗嘱有自书遗嘱有代写遗嘱,但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自书遗嘱还是代写遗嘱,都是要动笔写的,不可以在用电脑进行输入,然后在用电脑打出来,这个是无效的,必须是笔记的形式,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找律师代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目前全国给的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要了解具体的征地补偿计算是可以到当地的部门咨询的,广东的征地补偿是需要根据土地的补偿费用来计算的......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


·在离职时公司欺骗补签劳动合同可以拒绝吗?
      在离职时公司欺骗补签劳动合同可以拒绝吗?欺骗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拒绝的;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可以改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可以改吗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嫌疑人被批捕就是有罪吗
      一、嫌疑人被批捕就是有罪吗批捕就说明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人民检察院批捕的重要的条件就是有证据证明是存在着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单纯的卖淫行为,其实在我国只能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但要是行为人有强迫他人卖淫、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则在这些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偷税漏税的区分有哪些内容?
      偷税漏税的区分有哪些内容?偷税,是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其实在我国工程的种类是可以分为很多种的,除了一般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以外,还有一种工程是现在越来越被您能够运用到的......


·个人合伙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个人合伙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