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职务侵占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讼案件

(一)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通常在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时,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但此时并不是说这样的情况就无法处理,公司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退赔,也就是说刑事虽然无法追究员工的责任,但在民事方面也是可以维护公司、企业的权益的,同时也可以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辞退该员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谁偿还
      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谁偿还一、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谁偿还?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夫妻共同偿还。《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证据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第一手资料,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而传来证据是二手资料,......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一、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


·员工签空白合同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让员工签订空白合同肯定违法。空白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空白劳动合同无效。由于空白劳动合同......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


·最新9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9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最新9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


·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主要职责有哪些?1、负责侦查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2、负责掌握和统计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研究犯罪......


·其他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具体指什么
      其他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具体指什么?(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


·精神损害费的定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
      精神损害费的定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在民事赔偿中,经常会听到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费的定义是什么?精神损害费的收费标准?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


·对于赌博赌资2023元关多久?
      一、对于赌博赌资2000元关多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情形是指: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