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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掌掴学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教师掌掴学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教师掌掴学生造成严重情况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教师不能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实施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老师掌掴学生没有造成轻伤的话,学校可以视情况对老师进行处罚,并需要承担对学生的侵权责任;如果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能会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对于未成年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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