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终结之后,因此次破产清算组织起来的清算组织需要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且发出公告,宣布该公司破产,该公司企业代表法人的资格也由此消失,不需要再承担该公司的法律责任,该公司正式破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果在办理他项权证收费吗?
      如果在办理他项权证收费吗一般的办他项权证是需要费用的。这一费用不是根据平米数收取的,而是按房屋类型收取,商业收550元,住宅是80元。他项权利证具......


·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一、公积金贷款利息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


·酒驾交强险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都会选择更加快捷的出行方式,私家车的出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出行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的注意行车的安......


·个人土地使用证贷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如果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的话,那么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的,这种担保在我们国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大多数人使用的还是抵押这种方式,我......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吗?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吗?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


·建筑法律有哪些?
      建筑法律有哪些?建筑法律比较多,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认定构成非法集资的要件有哪些?
      从媒体近几年报道的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来看,犯罪人往往打着高额回报的存款、理财产品、保险、基金投资等合法旗号,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


·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的关系是什么?
      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的关系是什么一、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的关系是什么?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的关系是三者都属于知识产权,但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


·车辆交强险如何处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车辆交强险如何处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因为交强险是车主依法强制缴纳的,所以出了交通事故,车辆交强险如何处理应该是车主非常关心的问题。目前......


·当今社会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大部分是都有相应的法律规
      当今社会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大部分是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行为的依据。然而,绝大部分法律法规是不为广大民众所熟知的,就如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如何......


·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