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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遗产办理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继承遗产办理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继承遗产公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继承遗产的这种权利本身是不需要办理公证的,对于继承人来讲,无非就是通过遗嘱或者按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自己是法定继承人的,立遗嘱人生前没有对遗嘱进行公证的,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也没有必要专门去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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