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犯罪成立是以犯罪既遂为前提,犯罪既遂为犯罪成立预备条件。1、犯罪成立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2、犯罪既遂概念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齐备,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二、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三、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四、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综上所述,犯罪的既遂的形式有,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构成既遂的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构成既遂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严重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规定债权附随义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债权附随义务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当今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要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首先就得去注册,可是,公司注册去哪里呢......


·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
      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一、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工程合同写违约金还是滞纳金
      工程合同写违约金还是滞纳金工程合同一般是写违约金的。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


·珠海征地补偿法规是什么?
      珠海征地补偿法规是什么?征地补偿是需要由各地政府城乡规划局等一起出台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于各地的不同,您需要查找您所在地的法规。今天我们为......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管辖吗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管辖吗?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管辖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首先确定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是坚持着男女平等,还有就是要照顾到妇女和儿童子女的合法利益来进行财产的分割。无......


·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钱?
      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钱?一、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钱?最高额是要看保险合同里的约定的,法律是很少介入的。通常会全额赔偿,就是说因你侵害他人......


·嫌疑人7天拘留时间怎么算?
      嫌疑人7天拘留时间怎么算?一、7天拘留时间怎么算?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