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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吗?

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小区电梯的使用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广告收入的分配方式是应当由全体的业主来进行共同的分配,首先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小区广告所带来的收益是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的收益都是由全体的业主共同拥有。二、哪些是属于小区公共利益?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存储,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业主委员会在整个小区管理相关的事务过程当中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当中,比如说小区内部公共的区域中产生的广告的意义,比如说户外的广告和车厢以及电梯内部的广告,除此之外的话,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的收益也是属于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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