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过错方能分婚后财产吗 一、离婚过错方能分婚后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能分婚后财产吗
  
  一、离婚过错方能分婚后财产吗?
  
  过错方离婚的时候会分到财产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婚后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其实,就算法律上明确规定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但干脆不分共同财产的案例几乎没有。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都已经构成重婚罪了,仍然可以适当的分到一部分共同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1、轻微事故5日内;2、一般事故15日内;3、特大、重......


·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一个最高处罚和最低处罚,对于抢劫罪来讲也不例外,我们知道抢劫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呢?由于抢劫罪属于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会有租房的经历。但当租住长租房后,发现自己的计划安排有变,如遇到了工作调动、生活住宿调整等问题,无法继续租用房屋,但距......


·保险理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理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的理财产品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如果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使用工资,是父母或......


·怎么对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怎么对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由于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操作技能以及驾驶常识,所以驾驶证实非常重要的,遗憾的是总有那么一些......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什么时候返还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


·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破产清算费用1、破产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生活中,民事纠纷的产生有时候是无可避免的,那既然纠纷已经产生了,此时当事人就应该积极的寻找解决方法。那么民事纠纷的解......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建厂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无法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一、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