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行贿案件的违法所得应该怎么处理

行贿案件的违法所得应该怎么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一)行贿违法所得认定与追缴的概念和权力归属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从司法实践看,追缴是违法所得的常态处理方式,但无认定则无追缴,可以说,认定是追缴的基础和前提,追缴是认定的确认和继续。行贿违法所得认定是指将由行贿人掌握的财物等经济利益按照一定的原则、规则和标准确认为违法所得的过程。行贿违法所得追缴是在认定基础上的后续诉讼行为,是将行贿违法所得依法追回、上缴国库的过程。(二)当前行贿违法所得认定与追缴的现实困境1、行贿违法所得认定与追缴的法律依据不明确从现有法律规范体系来看,无论是作为刑事基本法律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还是作为具体适用规则的相关司法解释或工作规定,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均是采取的抽象和原则性的规定。新刑诉法虽然专节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但该规定一则适用范围有限,二则其作为单独于刑事定罪程序之外的资产没收机制,与本文所探讨的追缴有异。法律依据的不明确既导致实务部门的无所适从,也导致司法实践的乱象丛生。2、行贿违法所得认定工作不规范、不科学正是因为法律依据过于原则、抽象,导致各地司法部门在进行行贿违法所得的认定时极不统一、规范,具体表现在:同类案件不同处理,即有的行贿案件中认定了行贿违法所得,但同类甚至是同一区域的检察机关经办的行贿案件却没有认定或认定的违法所得相差甚远,太过随意;违法所得的认定未经严密的诉讼程序,靠经办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谈数”,甚至存在与嫌疑人家属方面单独协商违法所得数额的情况;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不科学,标准不统一,所确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往往远远小于行贿人真正的行贿违法所得数额;认定违法所得的证据缺乏,有的直接是口头协商、告知,有的以询问或者讯问笔录将确定违法所得的内容简单予以固定,以检察机关开出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以及暂扣款财务收据为证,没有其他相关证明计算方式、款项来源、构成的财务凭证等证据。3、行贿违法所得追缴工作机制不健全作为行为违法所得后续程序的追缴工作与检察机关操作较为成熟的追赃工作并未进行区分,追缴工作没有形成明确而系统的操作制度体系,程序启动上显得随意,以办案单位领导意思为主;追缴实施过程中,与行贿人及其家属方面持续沟通不足,解释不充分,具有较强的功利性目的;行贿违法所得追缴的证据价值不被重视,简单将是否退足违法所得作为家属方面是否配合案件调查工作以及行贿人能否进行变更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而忽视了应调取的相应证明违法所得与行贿行为关系等相关证据;行贿违法所得追缴的程度依赖于行贿人及其家属方面的配合程度,办案机关依职权进行证实违法所得及主动追缴的少。4、行贿违法所得认定与追缴工作的监督与救济制度缺失任何公权力都应当纳入权力监督的范畴,而当前对行贿违法所得认定与追缴工作的监督薄弱甚至缺失,体现在:在报请逮捕、移送起诉等环节,行贿违法所得认定与追缴工作没有作为侦查监督重点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往往是简单审查是否有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及财务收据等必要文书材料,而不会审查其实质内容,更不会严格审查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是否科学、程序是否合法、违法所得证据是否充足等。在行贿违法所得认定与追缴的救济机制上,一方面除在国家赔偿法中可以找到原则性的救济方法外,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中缺少单独的救济机制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与行贿人方面信息不对称,加上权利意识不足,除非在少数自身诉求未被满足或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被侵权人一般也不会或不敢到相关部门申诉或申请救济。在现实生活中有行贿但是不一定有受贿,但是如果有受贿肯定是有行贿的,受贿和行贿都是构成犯罪,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在双方自首的情况下,国家法律会根据双方的情节进行酌情的减刑处理。在若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为国家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


·债务追讨法院怎么收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


·香港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怎么开?
      香港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怎么开?1、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法人股东,要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


·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伤残津贴: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2、二级伤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全称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要是针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这一犯罪行为。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网贷逾期两三天会面临严重后果么?
      网贷逾期两三天会面临严重后果么?一、网贷逾期两三天会面临严重后果么?一般平台对逾期的项目都有一个保证期,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在保证期内如果借款......


·一、交通事故赔偿伤者如何申请调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伤者如何申请调解?调解可以不用申请,双方自发进行即可,也可以通过交通大队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提起诉讼。1、保护好现场......


·1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包括什么情况?
      1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包括什么情况?一、1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包括什么情况年满15周岁的孩子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判决执行顺序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判决执行顺序为了使个人或企业经济更好的发展,借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同一个人或企业经常会与多个人形成债务关系,随之而来借......


·属于玩忽职守的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属于玩忽职守的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属于玩忽职守的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