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违约如何维权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民间借款合同违约如何维权”的内容了,此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而要是涉及到合同解除的话,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是可以要求违约方作出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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