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过错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过错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过错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仍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来进行。但是具体情况的话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一些判断的。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婚姻过错方财产分割、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
  
  1、家庭暴力离婚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2、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三、因第三者离婚财产分割、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2、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
  
  3、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并非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人员他们离婚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有第三者的介入,此时的话对方就是属于过错方,过错方必须要进行一些离婚损害的赔偿,当然也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但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话,并不存在着较大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选择税务行政复议罚款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是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内容,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如果不满意行政处罚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层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处罚,是行为人没有......


·签订合同中的金额怎么写?
      合同中的金额怎么写?1、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合同金额为¥5000。2、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


·a2醉驾后会被怎么处罚?
      a2醉驾后会被怎么处罚?A2驾驶证醉驾被查到,肯定要被扣12分的,驾驶证也会被降级的,A2证会降到B1证的,只有通过学习和考试才能拿驾驶证的。不办理,......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如何处理和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


·诉讼文本财产侵权的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其实作为专业的代理律师,给自己的当事人写民事诉讼状这是本职工作当中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了,可毕竟事情关系到原告本人,所以说大多数人都不会完全的将......


·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有时候离婚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也有的时候,离婚仅仅为一方单独的想法。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拒不出面,或是因为失踪、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出现时,此时想要......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


·犯了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怎么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合同一般就会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能生效,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生效条件才行。那法律中规定......


·服刑人员要遵守什么规定
      罪犯在依法被判处一定刑罚之后,可能需要实际被关押到监狱或其他场所实际执行刑罚,而此时作为服刑人员,肯定是有一些规定需要遵守的。那到底服刑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