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可以认定结婚生子重婚罪吗?

一、可以认定结婚生子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会认定为重婚行为。重婚罪是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可以看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一定要有重婚的行为,一定要与他人进行结婚生子就可以认定,对于只是单纯的出轨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所以,对于受害者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要收集齐全部的证据,这样才能依法的对案件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和投标的活动中对投标方一种经济约束;投标方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一起交给招标方;保证投标方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放弃投标......


·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还可以吗
      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还可以吗?一、定义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二、公司解散原因公司解散的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


·离婚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证有什么效力
      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此时双方会领取到离婚证,相信您都清楚离婚证是证明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那么除此之外,离婚证肯定还具有其他的法......


·双方打架派出所调解有期限吗?
      众所周知,在我们遇到困难,解决问题时,都会以保障自身最大利益为前提,法律也是如此。国家设立诸多法律,为的就是保护每个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


·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认定是怎么样的?
      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认定是怎么样的?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认定是由双方共同承担。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我们知道,如果涉及到债券的交易、转让等等,国家对此有一套详细的办法规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


·欠条时间一般是多久?结构有什么?
      您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有的时候因为现金不足的原因,可能会需要写欠条,欠条是确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首要依据,那么,欠条应当如何书写呢?......


·非常好的朋友可以做监护人吗?
      非常好的朋友可以做监护人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监护人的范围主要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一、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很清楚,一般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都是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叫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