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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特殊情况下 女方有权拒绝离婚

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女方有权拒绝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民法典108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其中的例外情况,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是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拒绝离婚的怎么办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离婚协议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方才有效,而且办理登记离婚,必须经得对方同意,否则无法办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你们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个就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了。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够离婚的条件,当然也能离婚。离婚的条件,即婚姻法上规定的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确已破裂一方不同意,也应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上其一条件达到,就能判决离婚。夫妻离婚原则上需要当事人自愿,因而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其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拒绝对方提出的离婚要求。不过,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已经造成了夫妻双方感情的完全破裂,此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即使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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