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拆迁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怎么写诉讼状
一、行政诉讼拆迁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怎么写诉讼状?
行政诉讼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如原告为单位,则写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不履行拆迁补偿合同怎么办?
不履行拆迁补偿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司法实践中不履行拆迁合同的都是被拆迁户,政府单位通常都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的给拆迁户发放拆迁费或妥善落实其他的拆迁政策,但是在被拆迁户不履行拆迁合同的情况下,行政单位自身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
·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一、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公司注册章程有什么作用?
公司注册章程有什么作用?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章程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
·员工违反公司纪律,被降薪合法吗?
员工违反公司纪律,被降薪合法吗??一般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而录用的员工就需要遵守纪律,员工要是违反公司纪律的,那么需要接受公司相应的处罚......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
·一、小三怀孕可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怀孕可告重婚罪吗?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告重婚罪,这就要年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
·交强险对于机动车的使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交强险对于机动车的使用有着积极的意义,那么,交通事故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多少呢。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因为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于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存在......
·车位出租合同应该怎么写?
车位出租合同应该怎么写?在进行车位出租的时候,当事人之间自然也是要签订相应合同的,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具体车位出租合同的内容,......
·误工费和生活费有区别吗?
误工费和生活费有区别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
·刑事诉讼法补正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是不允许建立在证据有瑕疵的情况下的,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必须从侦办到最后的判决,所有的环节都是有法可依,以合法的证......
·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当人们因为各种原因认为家庭关系无法继续的时候就会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方法,当协议离婚不能够执行的时候,可以选择人民法院离婚诉讼。那么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