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吗?

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吗?理论上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什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调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的结果那么对于另一方是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但在申请的时候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这样才能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不履行的一方在催告的期限之内而履行了责任,就不会实施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


·一、抚养费的工资比例是什么?
      一、抚养费的工资比例是什么?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都逐渐发展并壮大起来了。企业的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都逐渐发展并壮大起来了。企业的经营都有工商局颁布的营业执照,那么同样经营和企业发展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一......


·离婚是否非得要双方一同前往登记
      登记离婚是否非得要双方一同前往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可以吗?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


·牙齿司法鉴定出什么材料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在提交书面申请书的同时,也是要按照规定同时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若材料有所缺少的话,都是不......


·工伤认定是公司去做吗还是自己去做?
      在公司中工作时,无意中受伤,造成工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会获得后期的经济方面的赔偿,依法维护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公司对员工进行精神......


·无驾驶证骑摩托车醉驾判多久?
      无驾驶证骑摩托车醉驾判多久?骑摩托车醉驾,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一)客......


·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想要自己订立的遗嘱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则就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只有同时符合这两方面的条件,那么才能认定遗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