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斡旋受贿后再行贿并罚吗?

一、斡旋受贿后再行贿并罚吗?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处理,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办理。《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范: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斡旋贿赂与行贿的区别:斡旋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斡旋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受贿行为。即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受贿的前提。其次,行为人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第三,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第四,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行贿之后又受贿,属于两个犯罪行为,自然需要并罚处理,因为行为人主观存在两个故意,所以不可以遗漏评价,应当都处置,斡旋受贿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帮助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样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
      怎样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自书遗嘱可按......


·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夫妻在离婚时通常会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离婚的一些事项,即离婚协议书。那么很多人很关心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协议书能修改吗?根据《......


·拘留到37才报批捕符合程序不?
      一、拘留到37才报批捕符合程序不?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


·动手打孕妇的男人犯什么罪
      属于家暴,如果经警方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为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所谓“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与犯......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


·构成刑事犯罪已经坐牢罚金在哪里交
      构成刑事犯罪已经坐牢罚金在哪里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


·一、如果要做工伤鉴定谁出钱?
      一、如果要做工伤鉴定谁出钱?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


·报复陷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报复陷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报复陷害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一、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一、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