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
一、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
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可以的,法律当中规定代书遗嘱,如果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话,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规定公证处能代写遗嘱,另外,遗嘱的形式不是只有公证遗嘱一种形式。
如果老人能写字,自书遗嘱就可以了,要注意分别自己书写,亲笔签字,这就符合基本的有效条件了。
为防止将来对老人状态有争议,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上全程录像、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邻居见证立嘱过程。
二、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在当代社会现在遗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现在很多的人员他们都想要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想要分配的人员,所以此时代书遗嘱非常的重要。代书遗嘱如果经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话,效率会增强,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以此为理由作为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建筑砂石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一、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
·意外事故车祸中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
·派出所警察对打架怎么处理?
警察对打架怎么处理?1、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2、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3、如果构成犯罪的,......
·私募基金纠纷解决制度是什么?
私募基金纠纷解决制度是什么?在我国,由于近年来私募基金的兴起,参加私募基金投资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关于私募基金的纠纷案件数量也随......
·离婚女的索要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女的索要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离婚女的索要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
·嫌疑人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
一、嫌疑人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程序是怎样的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程序是怎样的1、公司内部决策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
·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