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故意伤害如何处理?

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故意伤害如何处理?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处理方式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案件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可,伤害的动机对定罪没有绝对意义。伤害的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伤害的程度和结果。如果伤害行为只是造成他人皮下瘀血或软组织挫伤等轻微伤害,行为人只是承担一般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伤害结果可以分为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轻伤是指根据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而达到对人体一定程度的伤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是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伤害致人死亡是指伤害行为和他人死亡之间有内在的引起和被引起关系,伤害行为出现了行为人意想不到的死亡结果。伤害的程度主要是指伤害当时的情况,同时参考被害人的恢复结果。二、我国《刑法》第17条是什么?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二被告人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当代社会,如果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应当是按照刑法当中的条文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故意伤害他,需要看故意伤害的具体所导致的结果来进行判断,如果导致轻微的伤害的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一、拖车业务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


·疫情消费影响建议有哪些?疫情影响的行业的建议有什么?
      新冠肺炎疫情从短期或者长期都改变了我们的消费行为模式,疫情对消费者想要购买的商品以及购买方式或许已经产生长期影响。未来民众消费的产品或服务将......


·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也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征地补偿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避免出现在拆迁的过程中出现于民众的纠纷,给民造成很大......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劳动人口多,同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机构也不少。当地为了对这些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


·民事执行国家赔偿规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执行国家赔偿规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遭遇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
      遭遇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一、遭遇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遭遇医疗诈骗找以下部门投诉:1、追究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请求调节或起诉;2、追......


·怀孕后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怀孕后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民事诉讼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至33条规定......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流程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流程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对于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流程是可以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