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当事人都已经起诉了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不可能还继续计算。如果在起诉之前的各项工作都没有解决双方当事人存在着的问题,起诉后就不要轻易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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