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告老公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告老公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实践中,应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加以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属于重婚的婚外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重婚属于违法,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经过审理后结合案情实际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淘宝消费者保障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淘宝消费者保障服务包括哪些内容消费者保障服务项目通常有“商品如实描述”、“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虚拟物品闪电发货”等种类,卖家......


·牵连犯结合犯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实际上民众几乎没有牵连犯,结合犯这样的概念,在普通人眼中只是知道这些人肯定是犯罪了。其实牵连犯也很好理解的,这是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一个犯罪......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都有哪些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都有哪些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


·政府部门保护被监护人应该有什么作为?
      政府部门保护被监护人应该有什么作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质检站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哪些
      质检站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哪些?目前城市中基本是都是高楼林立,为了避免出现很多豆腐渣工程,我国有相关规定要求每一项工程都必须通过质监站或者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在我国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在我国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来说质量都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工程质量都是有一定的保修期限的......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而要是公司不小心裁掉了这部分员工的话,则员工就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那么实践中过......


·刑事拘留能探视吗
      刑事拘留能探视吗一、刑事拘留能探视吗?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


·集资诈骗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
      集资诈骗是一项复杂的犯罪类别,因此其定罪量刑和法律规定也相对复杂。其负责的原因在于其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软件著作权买的一样吗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买的不一样的,一般购买的只是其使用权,跟通常意义上说的软件专利的区别还是很大。国家一直非常重视软件著作权的公证和登记,主要是......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无效情况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哪些?导致抚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协议存在违法条款、协议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存在欺诈行为、一方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对于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