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离婚后小孩4岁抚养权到底归谁?

一、离婚后小孩4岁抚养权到底归谁?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抚养权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夫妻离婚后不光会存在财产分割问题还会有抚养权问题,关于4岁孩子抚养权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抚养权在法律上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功的,法律会根据夫妻之间的收入来权衡,那么另一方就会每月支付抚养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司法鉴定人员资质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员的筛选是有一定的前提及标准的,那么司法鉴定人员资质有哪些?如若有用户对该职业有兴趣可参考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什么是垄断协议 ?
      什么是垄断协议?一、垄断协议构成要件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有以下三点: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


·私募基金股权牌照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股权牌照怎么办理?一、私募牌照是干嘛用的假如您打算发行证券,股权,创投类的金融产品,必需持有这个证书。此外,关于一些招标类资历审批......


·解聘补偿金如何扣税?
      根据《劳动法》的最新规定,用人单位解聘员工的时候需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税务部门也要对解聘补偿金进行征税,那么解聘补偿金如何扣税?......


·人身伤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龄起点是怎样的
      人身伤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龄起点是怎样的人身伤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龄起点是怎样的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


·值班是否属于加班
      我们发现,有的单位可能会在周末、节假日的时候,安排员工轮流进行值班。很多时候员工想拒绝的,也为了自己的饭碗也就算了。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值......


·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书需要怎么写
      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书需要怎么写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处理甲方??????事......


·他项权利登记个人之间可以办理吗
      他项权利登记个人之间可以办理吗?1、项权证个人之间不能办理。只有在个人借贷时是可以办理他项权证的,比如个人借款之后的房产抵押。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


·偿还夫妻债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偿还夫妻债务有哪些注意事项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超过12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超过12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2年应该每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可以得到十二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