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高空坠物找什么部门管?

高空坠物找什么部门管?高空坠物是属于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但是,当高空坠物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如果想要维权并不能直接去县规划局找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得报案,可以通过派出所的调查确认侵权人之后,自己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二、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综上所述,近年来高空坠物案件频发,给一些家庭带来严重后果。发生高空坠物应该找小区物业或者到住建部门投诉。涉及到民事纠纷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不构成犯罪的高空坠物,公安机关是不受理的,但是其可以协助调查高空坠物案件的侵权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
      一,离职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法律规定贩毒多少会判死刑
      贩毒多少会判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借款未到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借款未到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一、借款未到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一)传播淫秽......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律师的作用大吗?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律师的作用大吗?请律师肯定是有用的。根据《刑法》规定,醉驾机动车的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六人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被征收的房屋和安置房补偿的......


·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怎样的?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刑法》第七十一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


·私募基金风险条款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险条款有哪些私募基金风险条款1、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价值评估决定了投资方在被投......


·没欠条人家欠钱不给怎么办?
      没欠条人家欠钱不给怎么办?一、没欠条人家欠钱不给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


·虐待罪如何认定,虐待罪的行为是如何表现的
      虐待罪通常发生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虽然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幸福修正案九当中就此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司法实务中,要想以虐待罪追究刑......


·打架摔手机被拘留多久?
      一、打架摔手机被拘留多久?打架摔手机被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