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我们在工作中最常见到的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在解除这样的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单位要想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就要对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而具体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到底有高空坠物砸窗保险赔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也逐渐的提高,城市建设的高楼大厦也是一座又一座,很多人也很喜欢居住在高层,有了电梯也会更加的方便......


·现代社会建筑的类型逐渐增多,同时也对质量要求更高,但对于这些
      现代社会建筑的类型逐渐增多,同时也对质量要求更高,但对于这些建筑物在修建的过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才会被准许投入社会使用的,而一旦出现了......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一、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18岁结婚生子 20岁离异是否违法?
      18岁结婚生子20岁离异是否违法?1980年《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001年修正后的《民法典》未改变......


·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购买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因为车辆的增多以及一些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也造成了一些交通问题,......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一、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投标保证金何时交?
      投标保证金何时交?一、投标保证金何时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


·对西乡县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
      对西乡县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一、对西乡县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


·最新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
      最新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一、最新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条码成员续展一般就是重新交费,如果注销了,还要用的话,就得重新注册,这个时......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贩毒死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贩毒死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