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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乘(1-10%或30%)乘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乘税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减免税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定期限减征或免征。
  
  7、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税;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税;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税;
  
  10、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税。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现在还没有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开征,仅仅是在一些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在具体的征收标准上,要区分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分别对应的就是房屋的买卖和房屋的租赁。当然一些特殊房产,也是可以免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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