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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起诉多久接到传票?

一、离婚起诉多久接到传票?
  
  一般来说是在5日内,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发出给被告,而民诉法规定的起诉书副本送达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五日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提起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诉状中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
  
  5、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诉讼有哪些时间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到哪个法院起诉?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双方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依照实事求的原则进行陈述案件过程,有必要的话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为自己取得胜算较大的把握。同时离婚双方应当明白,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是以伤害对方为目的,而是通过此种方式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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