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房产分割问题进行分析的时候,不能因为自己认为跟对方的婚姻关系已经有20年,所以理所应当的就应该分割该套房子的产权。只要房子确认是两个人共有的,哪怕是结婚了一年的都可以均等地分割。可房子是其中一个人的,结婚20年、30年甚至更久的时间,自己也不能要求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注册的公司又分为很多种,让人们很难选择,有一部分人资金不够充足或者是意志不够坚定,选择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


·南京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团所有土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土地的需求用量不断增加,国有土地的现有数量已经不能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需要。征......


·法律规定涉嫌嫖娼拘留多久
      涉嫌嫖娼拘留多久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认定书应怎样判罚
      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认定书应怎样判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


·没有告知擅自更改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
      没有告知擅自更改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


·法律规定怎么算行贿行为?
      一、法律规定怎么算行贿行为?行贿行为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


·不计免赔划痕险保42元值得购买么?
      在购买新车的时候,往往会遇到是否需要购买保险的问题,会令人纠结。这种情况之下,有的人往往只会选择买人身安全、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却忽略了同......


·宣城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宣城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安徽省宣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占用了不少农村土地,其中还包括一些种植庄稼的农田。农民失去土地后,就没有了重要......


·对于软暴力涉恶判拘役吗?
      对于软暴力涉恶判拘役吗?软暴力涉恶犯罪要看具体罪名和相关的情节,最轻可能是拘役。涉恶并不是一个罪名,是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是形成了一个......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