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轻伤的赔偿标准是几万

轻伤的赔偿标准是几万对于轻伤的赔偿标准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对轻伤的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属于自诉的案件,对于赔偿的部分可以在提出刑诉时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对方赔偿。那么介绍一下一般情况下,要求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哪些。一般的话,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这几个基本的费用,如果造成了伤残的话,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伤残的鉴定标准法律有详细的规定,可以参考最新轻伤鉴定标准。对于要求赔付的金额,当然各地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机构。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赔偿的数额可以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根据上面的具体项目进行计算。医疗费如何举证?当事故发生时,被害人应立即就医,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其中就有医药费、住院费,还有医生出具的病历和诊断结果,有些被告人认为医生与被害人串通、勾结,出具假的病历报告、故意提高收费的标准,增加没有必要的治疗的,对于这些疑虑,是需要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医生和受害人没有义务进行举证。对于伤残的赔偿部分,如受害人被泼硫酸导致毁容,毁容后需要整形,整形的费用是在实际发生的时候再行进行起诉要求赔偿,被泼硫酸后再医院进行就诊时并在一审法庭终结前发生的实际费用,即医疗费的赔偿金额。对于必须开具的诊断证明等费用,在一审时和医疗费一并计算。误工费的话,当然是要按照受害人因为遭受伤害而实际被耽误的工作时间,和误工前的收入进行确定的。但是这个误工时间也不是随便就能确定的,往往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医生一般会判断要多久才能恢复正常工作。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的话,有些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有些没有,甚至有些是没有收入来源的或者说是不能举证证明收入的,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收入的情况下,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在地的话,一般是起诉的法院所在地。除了医疗费和误工费外,其次重要的就是护理费了,很多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在生活自理上面会受到影响,也就是我们说的丧失了一些生活自理的能力。而赔偿护理费的前提就是受害人要失去或部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护理的期限就是直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有些受害人可能终生残疾,无法回复自理能力,那么根据一些情况综合考虑,但是不能超过20年。其他的就是要参考护理人员的工资、护理的人数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还有其他的赔偿项目,但是比重比较大的就是上面三项。但要具体说到造成轻伤可以赔偿多少钱的问题,实际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因为虽然是造成了轻伤的损害,但实际也要区分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这样的情况,另外考虑到伤者自身的情况不一样,那么最终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也是有一定的差异。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当事人或者发明人发明了产品之后要及时的向国务院专利局发出申请专利的请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这个专利申请到之后就是永久的了吗?那当然不是......


·涂改后的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涂改后的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1、涂改后的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1)涂改后的借条有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有涂改的,能够确定原借条内容的,按原......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1、处理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来说包括:(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一、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


·在我国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车祸猛于虎,在生活当中,如果一不小心遭遇车祸的话,那么肯定是非常不幸运的。但是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话,很多人可能也会联想到自己有可能属......


·租房屋还要到派出所备案吗
      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提到监外执行,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要是满足了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那在法律上面,究竟什么是监外执行......


·怀孕8个月被辞退怎么办
      怀孕8个月被辞退怎么办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