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租房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租房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 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 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 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租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国家关于印花税的税率都体现在印花税暂行条例当中,只要双方存在着经济活动,并且此经济活动有签订书面合同为凭证,那合同当中的各方人员就应该按照计算出来的印花税,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印花税的税率来看,租房合同实际会产生的印花税税额是很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劳动者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逐渐成为主流。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情况。那么,与原......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宅基地和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拿到土地承包权后,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其它农民使用。在这个......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


·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一、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办理。2、根据申请要求,用......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便应该是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便应该是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问题了。我们知道,职工在工作时所受工伤,是享有相应工伤赔偿的,那么工资是否就没有......


·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
      丈夫欠债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很多夫妻可能是由于过于的信任对方,所以放心对方在外面做的任何事情,这就会出现丈夫在外面负债......


·滁州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滁州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一、什么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


·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如何收取
      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如何收取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的收取(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2......


·丧假工资一般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支付
      一般要是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单位请丧假,而原则上单位也是会批假的。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中对丧假的天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是什么?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是什么?一、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概念是什么1、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


·工伤鉴定一般可以延迟多少时间?
      工伤鉴定一般可以延迟多少时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