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醉酒驾驶电动车追尾怎么办?

醉酒驾驶电动车追尾怎么办?追尾就是后车全责。酒后驾驶电动车只要不醉驾不违法,醉驾的话也是按照非机动车处罚,罚款50元,不拘留什么的。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二、醉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醉酒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对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非常大,但是还是有不少人知法犯法,醉酒驾驶不光会负刑事责任还会扣分,在道路上行驶时一般都是安全第一,醉驾驾驶了不光会对自己的生命造成威胁,还会对其他的人造成威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配偶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配偶有精神病能离婚吗当夫妻一方发现配偶有精神病时通常会感到焦躁不安,有些人会选择共同患难,有些人会选择决然离开。那么发现配偶有精神病是否能离......


·新刑法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您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数额可能就是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但是要知道,因为当事人的这种受贿的行为可能给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是高达几......


·夫妻一方民间借钱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民间借钱是共同债务吗一、夫妻一方民间借钱是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


·对于哪些案子需要司法鉴定?
      哪些案子需要司法鉴定下面对于该问题进行了一些解释,由于面向社会服务鉴定机构权威性、公信力尚未完全确立,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出现重复鉴定、多头......


·几种情况可以辞退孕妇
      可以辞退孕妇的几种情况: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③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④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一、债权债务免除的方式是什么?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


·残疾人信用卡不还的后果
      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若是经发卡银行催要后,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医院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医院如何避免医疗纠纷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


·辩护律师在侦查中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律师在侦查中的权利有哪些一、辩护律师在侦查中的权利有哪些?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2、代理申诉、控告;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4、......


·国家赔偿法2023赔偿金都有哪些规定?
      在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者是案件审理人员个人职业操守的不够,会造成有冤假错案的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