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归男方吗?

一、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归男方吗?
  
  
  离婚房产不一定归男方所有,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该归男方所有:①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婚前全额付款的房子,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②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后给买的房子,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这一房屋就视为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的私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拿不到。③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给男方付了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但是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这种房屋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归谁所有,协商不成的,应当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要求返还共同还贷的部分,并要求给予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
  
  
  1、没有新《婚姻法》出台。 2、《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现仍然有效。 3、只有属于男方婚前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时,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二、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钱财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分不到
  
  
  ①男方因为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农村十分常见的就是农民工朋友干活发生了工伤时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具有保障男方未来生活的作用,因此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当然工亡的情况除外。
  
  
  ②男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例如男士用的剃须刀、日常生活用具等。
  
  
  ③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城市里面的房屋,房价上涨后,就房屋增值的这部分,因为房屋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婚后的增值部分也全部属于男方,女方分不到。
  
  
  三、有以下这三种情况的,车子归男方所有,女方拿不到
  
  
  ①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车辆
  
  
  ②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已经为男方购买的车辆
  
  
  ③男方父母婚后给男方购买的车辆,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视为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女方也分不到。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财产分割问题应该是夫妻双方平等分割,但是在实际进行财产判决时,还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进行分割,那么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财产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双方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很多,其中不乏一些相似的犯罪,这里就包括了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实践中,不少人其实是无法正确区分这两个犯罪的,下面我们整理......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田地算吗?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田地算吗?随家庭的破裂,而分割,即使按照土地随房的说法,也要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当地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结婚,那么,......


·减刑条件、具体类型有哪些?
      顾名思义,减刑就是减轻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不是可以随便进行的。那么,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这个减......


·夫妻生活协议书财产归女方内容有哪些?
      夫妻生活协议书财产归女方内容有哪些?1、“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写有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一切财产都包括什么”:(1)如果没有明确列举的话,一般会......


·肇事逃逸追车又事故怎么赔偿?
      肇事逃逸追车又事故怎么赔偿?肇事逃逸追车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应当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进行赔偿,如果是自己的责任,也应当进行赔偿。发生交通......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


·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的理由应该怎么写
      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的理由应该怎么写所谓撤销著作权登记的这种情况,肯定是当事人已经依法在当地的版权登记中心对著作权进行过登记了,但是可能因为某......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也是有很多,是非常的严格。其中就有有关于社保方面的规定。社保是为......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是我的怎么办?不可能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


·医疗损害儿童的误工费赔偿吗?
      医疗损害儿童的误工费赔偿吗伤者为小孩,不存在误工费一说。一是,医疗费,凭市县级以上医院的单据给予报销;二是,护理费,对方向你提出看护小孩的家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