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小孩抚养权怎么办理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对于小孩抚养权的相关手续的办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有些抚养权的变更手续,是双方父母都同意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抚养权的变更手续的办理就比较容易一点。如果变更的申请只是其中一方父母的意愿,那么父母双方基本会以诉讼的方式,并且还有孩子的意愿作为最大的因素来处理这件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诉法六十五条都解释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作用和意义非同小可,他不单单为我国的社会安定和平起着重要依据,还对我国的执法者在进行执法时有着强有力的依据作用。那刑诉法六......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处理。以下是......


·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税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买卖交易,抑制房地产产
      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税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买卖交易,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现在楼市新房的价格仍然过热,很多买房者都把视野放到了二手房市场,但是二......


·网络诈骗立案后派出所会处理吗
      网络诈骗立案后派出所会处理吗一、网络诈骗立案后派出所会处理吗?实施网络诈骗,公安机关立案后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


·私募基金规定几天可以撤回
      私募基金规定几天可以撤回一、私募基金多久可以撤回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合伙制度,要撤回注册资金,实际上是一种退伙的行为。退伙是如何规定的,在当......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一、债务中的银行作为债权人银行债权是指银行基于放贷行为产生的,并依法享有的要求借款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期还......


·父母去世后未立遗嘱房产怎么办?
      父母去世后未立遗嘱房产怎么办?父母去世后未立遗嘱的房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


·不动产登记与离婚有什么关系?
      不动产登记与离婚有什么关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手续及流程如下:1.先去注册地国税办理注销,同时可办理工商的注销备案。国税办理注销: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2.去国税的同时,可......


·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