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要多久?

一、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要多久?申请监护人资格属于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二、申请监护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1)(3)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1)到(5)项规定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在未成年人近亲属中指定,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申请监护人资格。这种案件应该采取特殊情况,法院受理后在一个月内审理完结,宣布是否支持监护人申请诉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拘留执行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执行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一般不会超过24个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


·一、店面租赁违约赔偿协议需要写吗?
      一、店面租赁违约赔偿协议需要写吗?需要写的;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到底在谁的身上?
      从高空当中最热物体直接砸至行人的身上,不论是物体的重量过大还是坠落的高度过高,都会给行人造成巨大的伤害。由于高空坠物的发生频率不算低,我国对......


·因公司在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同意续签合同
      因公司在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同意续签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退房违约金是多少签订买房合同时,开发商笑脸相迎。若要退房,开放商不乐意了。退房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对退房者的一种经济惩罚,对开发商的一种经济......


·抢夺罪的入罪标准是多少
      抢夺罪的入罪标准是多少根据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3000元以......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提起这部法律相信您并不陌生,但保障劳......


·财产分配是否按保全的先后顺序?
      财产分配是否按保全的先后顺序?保全财产分配的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


·公司薪资变化大最后想辞退员工怎么办?
      公司薪资变化大最后想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薪资变化大最后想辞退员工如果是属于非法辞退,那么完全是可以写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或赔偿。合法辞退员工,......


·民事调解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民事调解书的有效期是多久民事调解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除被撤销外,将永久有效。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的合法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指对于土地可以依法行使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需要申请才能得到的,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更是每个土地使用者关心的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